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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税09年加强四类税收业务管理 整顿税收秩序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1-20

  本网讯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近日关于下发2009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粤国税发[2009]3号 ),就2009年全省国税工作做出部署。

 

  通知明确,2009年,广东省国税局将坚持税务工作宗旨,准确把握形势,找准着力点,增强忧患、责任、服务意识,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确保税收改革措施顺利实施、税收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具体到税收业务的管理,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加强货物劳务税、企业所得税、国际税务和大企业税收和出口退税的管理。同时,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打击和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加强货物劳务税管理方面,将对特定条件的低税负、零税负企业和利用运输发票抵扣税款企业的定期跟踪管理。强化农产品收购加工环节增值税管理,研究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收管理和稽核比对工作,加强对稽核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审查。完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范办税流程,修订“一窗式”比对规程。加强成品油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管。认真开展货物劳务税纳税评估工作,重点选择2至3个行业中若干重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解剖分析。


  加大企业所得税管理力度,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夯实所得税征管基础。坚决落实“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要求,在分类管理上实现新突破。选择部分重点行业研究制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峰值。


  规范国际税务和大企业税收管理,明确国际税务和大企业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大力推进专业化管理。加强和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规范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管理,建立非居民纳税人专项档案。积极开展反避税工作。稳步推进预约定价谈签,进一步做好税收情报交换。


  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新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实行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巩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成果,争取逐步扩大审批权下放试点范围;开展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和出口退税评估分析。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方面,通知指出,2009年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打击和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继续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等税收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兜售虚开发票活动的打击力度。深入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偷税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虚开、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货物运输业发票骗抵税款的案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出现的出口骗税违法活动。进一步落实大案要案报告、督办制度。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落实案件协查责任,保证回函组卷质量。认真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继续推动分级分类稽查。建立健全稽查与税政、法规、监察等内部各部门之间互动机制。加强与地税、公检法、海关、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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