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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零售企业自8日起启用新版零售业统一发票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1-21

  本网讯 为配合本市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启用《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卷票]》和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8日起,商业零售企业启用新版统一发票。

 

  按照通知的规定,凡上海市从事商业零售业务的纳税人,按规定使用机打的《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卷票)》和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纳税人可按企业经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发票式样。

  据介绍,《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卷票)》为两联卷式定长税控发票,上联为发票联,下联为记账联。发票代码为:131000920251;规格尺寸为:76mm×177.8mm(7英寸);包装规格为:100份/卷,40卷/箱。票头留两张带黑标不带正文的空白票,在100份发票后印制汇结联,并在汇结联下方喷印条形码,在汇结联后留三张带黑标不带正文的空白票。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为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账联。发票代码为;131000920351;规格尺寸为:190mm×101.6mm(4英寸);包装规格为:50份/包,40包/箱。三联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第一联存根联(黑色油墨印框,背涂紫色);第二联发票联(棕色油墨印框,税务监制章印色为红色,并加印无色荧光防伪标记,背涂紫色),原使用全国统一的防伪红色和棕色荧光油墨可改为普通的红色、棕色油墨印制;第三联记账联(红色油墨印框,普通打印纸)。

  上海市国税局明确,发票单张开票限额、累计开票限额、退票限额等由各税务机关按照《上海市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在税控收款机初始化时设定。当开票项目较多,一张发票无法满足时,机器会自动打印下一张发票,直至项目打完为止,每张发票分别汇总计价。纳税人应将《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卷票)》汇结联的上联按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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