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近日发布通知,宣布从2009年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专章”。
青岛市国税局在文件中印发了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专章”的印模。青岛市国税局明确,新印章由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在为纳税人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超限量核定事项时加盖。印章全称为“XXXX(区市国家税务局全称)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专章”,由市局统一制作,市内九区(包括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局一枚,五市按照税源管理分局的数量,每个分局一枚,在专章中加刻编号进行区分。
印模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