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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09年起停征发展旅游事业费 以前年度仍需缴纳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2-5

  本网讯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停止征收发展旅游事业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将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发展旅游事业费。

  通知同时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发展旅游事业费,是指对2009年1月1日后发生的发展旅游事业费停止征收。2008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发展旅游事业费,仍按原规定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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