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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必须在年底前清退在直属企业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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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2-5

  本网讯 据媒体报道,教育部近日召开直属高校产业工作会议要求,教育部72所直属高校要加强下属企业规范管理和运营,采取有力措施应对严峻经济形势,推动高校产业科学发展。凡学校企业冠用学校名称全称的,除特殊情况外,年底前必须全部取消冠名。

  教育部要求,今年6月底前应组建而尚未组建资产公司的9所部属高校必须完成资产公司组建工作;年底前各高校至少完成全校70%以上所投资企业的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的工作;年底前各校全民所有制企业数量要在年初基础上再减少一半以上;6月底前高校校级领导要全部撤出除资产公司以外的所有学校企业的兼职;凡学校企业冠用学校名称全称的,除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外,年底前必须全部依法取消冠名。

  据悉,北大、清华两校校办企业大多已取消校方冠名。其中,在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中,大多数涉及“清华”冠名的企业完成了取消冠名工作,知名的“清华紫光”、“清华同方”已分别变更为“紫光股份”和“同方股份”。北京大学的校办企业同样陆续取消冠名,“北大方正”改名为“方正科技”。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李志民主任表示:教育部要求高校组建资产公司、取消冠用学校名称等各项举措就是期望各高校能够建立起新的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规避企业经营所带来的经济的风险、法律的风险,给学校设立一道防火墙。今后学校的体制上,学校是事业法人,另外有一个企业法人来全面管理,这是新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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