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税收
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家庭负担不同,可纳税额却相同,纪可光等委员为此建议:
●个税采取家庭申报缴纳为主,避免纯粹以个人收入确定其纳税水平,可降低税收成本
●对经常性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按月(或次)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
●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监督管理,以缓和因收入分配不公所造成的社会矛盾
去年提案“税务部门应向纳税人提供详细的纳税单”的政协委员纪可光等政协委员今年又提出提案建议,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主体应由个人转向家庭,设立家庭税号,以赡养人口数和家庭劳动人口的就业情况计算税负,避免以个人为申报主体所带来的弊端,达到均衡税负的目的。
现状存在弊端:收入越单一缴税越多
政协委员们介绍,建立和谐社会要求个税改革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以个人为主的做法存在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收入越单一的人税越要多缴,多元收入者避税多;二是同样收入的纳税人,负担不同,而费用扣除额相同,如赡养人口数、有劳动能力人口的就业情况等。
以家庭缴个税:科学确定个人纳税水平
个人所得税采取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个人为辅的办法,可以避免因纯粹以个人的收入来确定其纳税水平的弊端。比如:一对妻子下岗、丈夫月收入2000元的夫妻,如果扣除1000元的免征额,另外1000元要缴个税;而一对收入都是1000元的夫妻,再分别扣除1000元,就不需要缴税了。
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在课征制度上,应改个人征收为家庭个人综合征收制,改月征收为年征收。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收益等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项目,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按月(或次)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其他所得,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具综合性质的项目,如偶然所得、使用费转让所得等,仍然采用分类征收的办法。据委员们实地考察了解,美国、加拿大两国均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缴纳个税,以达到均衡税负的目的。
设家庭税号:由夫妻一方申报提高效率
此外,以家庭申报缴纳个税的方式设立家庭税号,既能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又照顾到家庭实际情况。目前,广州市大约有300万个个税纳税人,90%以上是代扣代缴个税的。考虑到全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今年在广州、佛山试点推行,税务机关需要对“海量”的信息进行归集、比对,以及税收成本因素等,能否在代扣代缴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在我省开展的全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试点,实施个人所得税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由夫妻一方申报的办法,从而有效减轻税务部门工作量,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调节贫富差距:对高收入者应加强监管
政协委员们指出,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占据居民金融资产6成以上的高收入者的纳税贡献率不高,个人所得税的大部分来自包含中等收入阶层在内的工薪阶层,其收入和纳税人次均占个税的80%以上。因此,在征管上,应严格纳税申报制度源泉扣缴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监督管理,应改变目前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来自工薪阶层的状况,以缓和收入分配不公所造成的社会矛盾。
不同声音:建议合理但操作困难
市政协委员付广平认为,纪可光等7名委员的意见很有道理。征个税不仅要考虑到纳税人个人的情况,也要考虑到其家庭负担情况,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税办法更公平一些。但付委员认为,若税务部门真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个税的话,实际操作起来将非常困难。譬如,现在多数人的工作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假使一对夫妇中丈夫的工作相对固定,收入基本稳定,而其妻子的工作却经常变动,收入也不稳定,经常换单位,那么税务部门就难以掌握她家的收入总数,无法对她家开展征税。假如该对夫妇的工作都处于经常变动之中,那么税务部门就更难以对她家进行征税了。
还有,各个家庭的负担情况也不尽相同,每个家庭的经济负担情况也随时处在变化之中,税务部门掌握起来比较麻烦。如果考虑家庭负担后再征个税,那么不排除少数人为了避税,会刻意地“增加”自己的负担。
市政协委员何泓表示,纪可光等7名委员的意见与目前征收个税的办法比较起来更公平一些,但实际操作的难度大。如果政府采取了纪可光等委员的意见,按照家庭的收支情况进行征收个税,那么政府将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摸查每个家庭成员的情况。而且,一个家庭的各个成员的情况一旦变化,整个家庭的收支情况就会跟着变化,税务部门将会疲于奔命,难免会在实际工作中带来一些误差,造成每个家庭在交纳个税时实际上的不平等。
市民看法:若考虑家庭负担税难收
尽管许多市民认为支持纪可光等7名委员的意见,但也有市民表示,家庭负担是件说不清的事,如果真要考虑家庭负担后再征个税,那个税工作就没法开展了。人人都会说自己有困难,家庭负担中包不包括看病的费用呢?如果考虑看病的费用,那么人人都会说自己有病,甚至会出现健康人宁肯花钱买补药吃,也不愿交税的情况,对国家税收不利。(记者 卢晓曌 王海波 魏丽娜 通讯员 穗协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