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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会考试征求意见 网友质疑新旧考试科目转换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2-23

  本网讯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考试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就此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会协[2009]13号),就新考试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网民就新的考试安排表示,不赞成在过渡期新旧考试制度并行。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原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2009年继续实施1年。按照新考试办法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2009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按照原考试办法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2009年8月28日至30日举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凡具有2005年至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任一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或者在2009年X月X日前,已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按照新考试办法或原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凡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考生,自2009年起,要按照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

  关于合格成绩的转换及有效期性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2009年选择按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在原考试办法下,从2005年至2008年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09年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在原考试办法下取得的“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2009年未按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在原考试办法下,从2006年至2009年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直接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原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前,凡已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其免试或豁免的考试科目比照上述规定转换。

  对于上述规定,不少网友表示,《征求建议稿》中对按照原考试办法的考试时间安排得太早,8月底天气很热,考场都没空调,不利于考生的发挥。而且新旧考试时间隔这么远也不公平,另外,在原考试制度下通过科目转换到新考试科目是一样的,为什么要用不同的试卷?这显得有点不公平。

 

  对于上述质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征求建议稿》中表示,目前该通知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各界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于2009年2月28日前提交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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