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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家庭综合税制至少需要三个前提 不宜急于求成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信息报 日期:2009-2-28
   “两会”在即,与个税起征点和个税改革的相关提案也成为热门话题。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制从分类征收到综合征收的改革方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近年来,凡是涉及到个税变动的公共政策,都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尤其是眼下受到金融危机冲击影响的工薪阶层,更是对个税综合征收改革充满期待。

    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民众,在个税改革思路上,大都目光聚集在个税起征点上。现在,个税家庭综合税制终于进入了公众视野。如果此项公共政策能够顺利出台,不仅可充分体现个税制度的人性化,更为重要的是,能实现我国税制的重大转型,其意义深远。

    笔者认为,尽管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的个税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宜早不宜迟,但要想实现这个改革,就目前国情而言,至少需要三个前提条件。

    一方面,税收征管系统绝非一朝一夕就能构架。譬如,美国的个税制度设计得特别细化和精准,早在1913年美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报税表格加上各项提示总共就有32页,到现在,即使最简单的报表,仅文字说明就多达30多页。而我们的个税制度设计相对而言是相当的粗糙和简单。个税征管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美国用了将近一百年的时间才逐步健全了个税制度,如果我们也实现像美国那样精细化合理化地征收个税,肯定还会有很长的路要走。

    另一方面,税收的刚性有待增强。长期以来,工薪阶层一直是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但是,一些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却长期与个税无缘。窃以为,最主要的因素是偷逃税者得不到应有处罚。自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因为偷逃税而坐牢的更是凤毛麟角。实施个税申报已两年有余,个税申报却依然以工薪族为主,私企老板、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则寥寥。那些被列为高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申报人数也相对较少。尽管税务部门一直强调,将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绝对不会有任何留情。但是,面对天文数字般的逃税者,突破“法不责众”的窠臼势必比登天还难?

    此外,征信系统还远远没有到位。在国内,要实现个税深层次制度改良,考虑到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相关部门首先应建立个人信息系统。个体与配偶的收入及整个家庭的支出和负担,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操作起来非常不易。在征信系统尚未健全的背景下,就急于推出这项制度,无疑将给税收征管带来麻烦。

    因而,在我国,全面实施家庭综合所得税制,还存在诸多制约瓶颈。只有配套工程完善,征管条件具备,才有望执行。因此,现在个人所得税制贸然实施综合征收改革,不太现实。倘若急于求成,这项众望所归的制度极有可能中途夭折,无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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