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国将新建17个保税物流中心 惠及天津等15个省市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3-6

  本网讯 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设立上海西北物流园区等17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指出,同意设立上海西北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17个保税物流中心。

  批复指出,同意设立以下17个保税物流中心:上海西北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东莞保税物流中心、中山保税物流中心、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江阴保税物流中心、太仓保税物流中心、杭州保税物流中心、青岛保税物流中心、日照保税物流中心、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西安保税物流中心、成都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南昌保税物流中心、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

  同意上述保税物流中心的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外汇局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外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