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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条例欲上报国务院 个人放贷定1000万元门槛
核心提示:
来源:华夏时报 日期:2009-3-9

   2月26日,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放贷人条例》由央行条法司负责制定,近期可能上报国务院。”

  一场没有民间投资参与的“保八”战,结果难以想象。经济增长需要盘活更多的民间资本,而金融改革一定程度上是被经济大环境逼着跑步前进。 

 

  安邦咨询公司分析师李明旭告诉本报记者:“存款余额居高不下,如何转化为信贷,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在经济下滑的过程中,中小企业财务最先出现困难,这是推动《放贷人条例》进程加快的一个原因。”

  被逼出来的改革

  经济出现衰退,中国居民的储蓄行为却更加顽强。据央行统计,1月份人民币存款增长22.98%,继续跑赢贷款增速。

  1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9.47万亿元,同比增长22.9%。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8.16万亿元,同比增长22.98%,增幅比2008年末高3.25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1.51万亿元,同比多增1.28万亿元。其中居民户存款增加1.53万亿元。

  中国始终脱不掉“高储蓄率”的帽子,除了普通居民消费不足,一个重要原因是居民财富没有足够的投资渠道。《放贷人条例》一旦出台,作为一项制度性改革,居民存款才可能获得解放。

  李明旭说:“《放贷人条例》将允许居民个人进行放贷,但会对放贷人设置一定的门槛,据称是采取登记制,个人放贷本金要在1000万以上。”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胡志浩告诉本报记者:“这一轮经济结构调整,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带来一个盘活民间金融的机会,中小企业长期依赖于民间借贷,而不是财政支持。”

  李明旭也表示:“大银行往往对应大企业,1月份1.62万亿新增信贷中,主要流向是基建项目和国有企业。民间投资占了GDP的大部分,但是相应的金融支持明显不足。”

  据安邦咨询公司分析,银行信贷出现两极分化,政府投资项目的“挤出效应”逐渐向民间资本传导。以沿海省份广东为例,截至1月末,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5578亿元,同比增长15.2%,比年初增加1823亿元,该增量为历史同期最高,同比多增812亿元。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行长称,信贷增长流向中小企业的部分不足10%,政府项目和大型国企成为银行资金最安全的归宿。

  缺乏贷款支持,迫使很多中小企业转而向非正规渠道寻求资金来源。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约80%的资金需求来自于自我积累和民间融资。民间借贷市场的服务对象,正是代表了我国经济活力的中小企业。

  李明旭说:“民营经济发展了这么多年,民间借贷是历来就有的现象,私人间借贷的规模相当可观,央行出台《放贷人条例》,是对民间资本进行大禹治水式的疏导。”

  升级版的小额贷款

  胡志浩告诉本报记者:“《放贷人条例》对个人放贷会有相应的约束,和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行为明显区别,个人放贷需要注册成立专门的机构。”从各方透露出来的信息,未来的个人放贷,其规范条款和小额贷款公司非常相似。

  2008年5月银监会联合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随后各地迅速启动试点。2009年1月份,北京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大兴兴宏贷款公司获批筹建。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副主席王自力说:“小额贷款公司正在兴起,但严格意义上,它们并不是金融机构,仅靠自有资金,也很难滚动式发展。此外,民间资本涌进来,不少人的动机还是想通过灰色渠道低息吸收存款,再高额放出。”

  李明旭说:“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受到诸多条款限制,对中小企业融资效果并不明显。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因为只贷不存,一家公司的业务总量被限制在几千万上下。”

  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由政府在推动,并不是纯粹的民间行为。各地的实施办法还规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仅注册资本一条,就把绝大多数的个人放贷者挡在了门外。

  杯水难解渴,试点中的小额贷款公司并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要求,而真实存在的民间信贷却缺乏法律保护。

  李明旭说:“2008年以来,商业银行一再收缩信贷额度,江浙民营企业纷纷倒闭,民间借贷的风险问题也浮现出来。由于没有明确的法规保护放贷人,一些从民间获得贷款的企业即使没有财务问题,也可能赖账不还。”

  王自力也表示:“民间借贷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条例出台后,最大的意义在于规范借贷行为,并给借贷引起的纠纷提供相应的法令依据。”

  王自力认为:“如果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上万家小金融机构,并且将它们的业务限定在一定区域,这类小金融机构熟悉当地的市场,可以灵活服务于民间,高利贷也就不会像今天这么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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