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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财政补贴 抵抗经营性危机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3-12

  本网讯 为了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支农功能,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对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定向费用补贴政策。

  财政部指出,对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凡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其中村镇银行存贷比还需大于50%,自2009年至2011年,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纳入机构当年收入核算,以增强机构经营发展和风险拨备能力。同时,鼓励各地政府因地制宜实施扶持政策,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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