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认识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现行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据介绍,非居民税收管理对象为外国居民,税源跨国(境)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需要依据国内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判定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管理政策性、时效性和专业性较强。
200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税务总局建立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制度,颁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出台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并明确了有关政策。为此,《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抓好上述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此外,税务总局在《通知》还明确,2009年,税务总局将把非居民企业纳入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各地税务机关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9号)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抓好非居民企业税收检查,查处偷逃骗税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