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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网店吆喝收入不菲 提醒“淘客”腰包鼓了要纳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3-19

  本网讯 如今,网上购物已成时尚,人们足不出户便可网罗所需,还能享受送货上门的便利,去哪里“淘”,“淘到什么宝贝”成为网友的交流话题,于是“淘客”一族悄然兴起。淘客并不是在网上购物的网民,淘客通过自建网站或在论坛和博客发帖等方式,引导网民到目标网店中购物,一旦交易成功,便可从卖家处拿到佣金。

  网友小杨在淘客推广平台注册成为“淘客”后,获得了想要推广商品的推广代码,他把这组代码粘贴到淘客自己的博客、QQ、MSN的签名档或其他网站,当代码生效后(即商品已卖出去后)系统会自动将应付的佣金从卖家收入中扣除并在次日记入到小杨的预期收入帐户,每个月的15号作为月结,月结后正式转入收入账户。淘客小杨一个月就挣了近5000元。按小杨的话说,她是赶上了网购的好年头,通过给网友推荐网店而促成交易,让她尝到了不少甜头。

  地税部门就此提醒“淘客们”:促成交易获得提成别忘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这部分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上述各项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小杨为例,取得收入5000元,那么她的应缴纳税额为800元[5000×(1-20%)×20%]。此外,对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地税部门表示,淘客作为网络商品买卖的信息传播者,带动了商品销售,加速了流通的环节,而同样淘客作为网购经验的传播者也促进了网络购物的良性循环,推动着经济的发展。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非常光荣的。淘客们在获取利益的同时,更要自觉维护税法尊严,履行纳税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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