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规范增值税税制,促进税收公平,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停止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通知明确,自2009年4月1日起,对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恢复征收增值税。《》()第一条同时停止执行。
据悉,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61年4月27日的中国远洋运输公司。1993年2月16日组建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为核心企业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主要业务是为全球客户提供航运、物流等承运服务。按照第一条的规定,从2002年度起,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