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行政机关要压缩2009年的出国、公务招待及车辆购置费用。
财政部表示,各地行政机关应按照《通知》关于“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和“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的要求,
文件同时指出,由于2009年中央部门预算草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在批复2009年部门预算前进行调整已来不及,因此,对部门2009年出国费等三项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财政部将在2009年预算执行中通过调减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方式进行压缩。对部门通过预算外资金及其他收入等安排的出国费等三项经费支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自行进行压缩,控制相关支出。具体的测算方法如下:
各部门要对近3年出国(境)经费和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实际支出(包括通过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情况,以及2009年在部门“二上”预算中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经费和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情况进行统计。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公式测算2009年应压缩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出国(境)费。
(1)2009年应安排出国(境)费=(2006年出国(境)费实际支出数+2007年出国(境)费实际支出数+2008年出国(境)费实际支出数)÷3×80%。
(2)2009年应压缩出国(境)费=2009年“二上”预算安排出国(境)费-2009年应安排出国(境)费。
(3)如2009年“二上”预算安排出国(境)费小于2009年应安排出国(境)费的,则2009年应压缩出国(境)费为零。
2.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1)2009年应安排车辆购置及运行费=(2006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实际支出数+2007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实际支出数+2008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实际支出数)÷3×85%。
(2)2009年应压缩车辆购置及运行费=2009年“二上”预算安排车辆购置及运行费-2009年应安排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3)如2009年“二上”预算安排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小于2009年应安排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则2009年应压缩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为零。
公务接待费应按照2008年公务接待费用实际支出(包括通过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情况,以及2009年在部门“二上”预算中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公式测算2009年应压缩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09年应安排公务接待费=2008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90%。
(2)2009年应压缩公务接待费=2009年“二上”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2009年应安排公务接待费。
(3)如2009年“二上”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小于2009年应安排公务接待费,则2009年应压缩公务接待费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