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在财政部官方网站正式公布,这是财政部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预算草案的第一时间将其向社会公开。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胡静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继日前《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后,此次在财政部网站公布的是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2009年中央财政支出预算表、2009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以及2009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
“以往年度的中央财政预算草案经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后没有立即公开,此次在审议通过的第一时间在财政部网站上予以公布,尚属首次。”胡静林说。
据悉,此前2000年到2007年的全国财政收支预算、决算数据均在《中国财政年鉴》中出现,2008年财政部首次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03年-2007年的全国财政决算数据,但在时效上明显滞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日前公布的预算报告实际上是对2009年预算的解释读本,而此次公布的中央财政预算数据则属于预算中最核心的部分,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从此次公布的四张预算表内容看,公众可以从中了解到中央财政收入来自哪里,支出是如何安排的,尤其是有关民生的各项支出情况,打破了此前只列举一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等大类支出数字的传统,在分类上更加细化。
“把这些重要数据公开,一方面是为了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中央财政的收支安排,另一方面对我们的工作也是一种促进,有助于在公众监督下更好地执行预算。”胡静林说。
他指出,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透明是财政部推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对此高度重视,谢旭人部长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此次公布的内容在预算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数据的解释说明,力求更加详细和清楚明了。
去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规,其“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旨在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去年秋天,财政部发布了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大财政预算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并重点公开政府预算、预算执行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目前,财政部已经初步建立了财政预算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预算信息对外公开的方式、范围、内容、形式和步骤,不断提高公开质量,推动“粗放公开”向“精细公开”转变。
胡静林表示,实行政务公开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财政部围绕“让群众知情,解群众疑惑,促群众满意,促事业进步”的工作目标,从多方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财政”,力度前所未有。
“以目前财政部每月披露的月度财政收支情况为例,这些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国家财政收支数据最初是要求保密三年的,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在每月15日左右定期在财政部网站予以公开,每季度还对当季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这些巨大转变反映了我们坚定推进政务公开的决心和信心。”胡静林说。
今年2月初,财政部还首次公布了去年12月份全国财政收支情况及2008年全年财政收支执行初步统计数据。胡静林说,以往这些数字只能在“两会”上的预算报告中才可能看到,提前公布也是财政部推进政务公开的一项有力举措。
胡静林透露,财政部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制定了财政部推行政务公开一系列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公开载体特别是财政部门户网站建设。目前,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财政信息,都依法向社会公开,2008年仅财政部门户网站主动发布的财政信息就达2万多条。
此外,他指出,针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财政部还建立了一套“集中受理、分散处理;一单到底,全程跟踪”的受理及反馈机制,自去年5月1日至今,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近30件,均依法按期办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