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上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和《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以下简称《规划细则》)。根据两细则的内容,两大产业发展将获得多项财税政策扶持。其中,根据钢铁业振兴细则的披露,为了鼓励钢铁的发展,国家将适时适当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钢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据悉,自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蔓延以来,我国钢材出口明显回落,2008年累计出口钢材5923万吨,同比减少342万吨,下降5.7%,而进入2009年,我国钢材出口形势进一步恶化。2009年1~2月份我国出口粗钢369万吨,同比减少409万吨,下降51.8%。
为此,《规划细则》中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着力做好的钢铁业八个方面的工作,并将“保持国内市场稳定,改善出口环境”被放在了首位,并提出了扩大出口的具体政策,而在2005年7月份颁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关于钢材出口的问题几乎只字未提,足见国家此次对促进钢材出口的重视。
此外,《规划细则》提出,要继续坚持控制“两高一资”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的政策导向,认真落实提高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措施,适时适当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钢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同时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钢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稳定高端产品出口份额。
据拿到规划稿的第一财经记者透露,《规划细则》明确,将由财政部牵头相关部门要在3月份完成对部分产品的进出口税率的调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