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太阳能光电建筑工程获财政扶持 已完工项目不享受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3-27

  本网讯 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相继出台系列政策和意见,加快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对太阳能光电应用示范建筑工程将给予专项财政补助支持。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

  为有效缓解光电产品国内应用不足的问题,在发展初期采取示范工程的方式,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加快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计划包括推进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启动国内市场。在条件适宜的地区,组织支持开展一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突出重点领域,确保示范工程效果。放大示范效应,为大规模推广创造条件。

  同时,国家财政支持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的引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加快光电商业化发展。主要的扶持政策主要有三项:一是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以部分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补助标准将综合考虑光电应用成本、规模效应、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将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成本降低的情况逐年调整;二是鼓励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为激励先进,将严格设定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标准与条件。财政优先支持技术先进、产品效率高、建筑一体化程度高、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的示范项目,从而不断促进提高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三是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将充分调动地方发展太阳能光电技术的积极性,出台相关财税扶持政策的地区将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

 

  此外,财政部已于近日制定并印发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类:(一)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给予定额补助。(二)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

  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必须是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p;应用的太阳能光电产品发电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4%,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6%;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应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优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

  《办法》明确,鼓励地方出台与落实有关支持光电发展的扶持政策,对满足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实施财政补贴等其他经济激励政策,制定出台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三个条件的地区,其项目将优先获得支持。

  但两部门也表示,对《办法》发出之日前已完成的项目不予支持。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Wp,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