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涉及3802个税号的产品。
按照通知内容,具体调整为:将CRT彩电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将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将车辆后视镜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锁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此次调整共涉及3802个税号。
通知也明确,上述规定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对于上述六大行业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各行业叫好声一片,各大媒体及专家学者们也分析了其中的深层次原因。
纺织业:调整在预料之中
从今年4月1日起,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自2008年7月以来,国家已经先后3次调高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继续上调达到16%。预计可为出口纺织服装企业增利百亿左右。
媒体分析认为,此次出口退税的再次上调早已在市场的预期之中,但速度和额度却不同于原先想像,2月份出口数据的急剧恶化是本次上调的直接诱因。今年1-2月,我国纺织品服装累计出口219.03亿美元,同比大降14.54%,2月当月纺织服装同比下降35.19%,2月份纺织品服装出口额比1月份下降了56.2%。
在3月份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就有数位代表、委员齐建言,再次提高纺织业出口退税率。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有关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从15%提高到17%的议案在当时受到很大关注。
专家分析,政府此次上调出口退税率还有另外一方面考虑,虽然部分产品还有上调空间,但在目前市场需求不旺的情况下,这种操作表明了政府逐步有序调控的态度,如果一下子力度太猛会造成国际市场供应能力增加太快,由此导致市场价格快速下滑,反而会加剧企业负担。
有色金属退税率提高利好行业
从2009年4月1日起,部分有色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至17%。主要涉及的成卷的精炼铜板、合金镍条、杆、型材、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等产品。
2008年下半年开始,有色金属行业供需矛盾凸显,产能严重过剩,库存状况恶化,有色金属产品价格大幅跳水,部分产品已逼近成本价。面对需求的疲软,有色行业纷纷减产,但仍无法改善日益恶化的行业基本面。目前,铝、铜、铅、锌和镍等有色金属价格下跌幅度均已超过50%,有色金属行业进入深度调整阶段。
数据显示,去年四季度在去库存、去杠杆化打击下,有色业下游需求几近休克,今年一季度刚性需求有所恢复,致下游库存开始重建,二季度将进入传统旺季,若能借力各国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需求更有望超越一季度,子行业中铜的基本面相对强劲,铅锌显底部特征。
另外,由于有色金属产品种类多,应用领域广,关联度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特点,国家及时出台了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为有色金属回暖提供了保障。
退税率提高将缓解国内钢铁产能过剩
此次调整,部分钢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主要涉及的品种有热轧不锈钢板卷、部分硅电钢。这是2008年以来中国第二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也是自2008年下半年针对外需回落重启上调出口退税政策以来的第六次调整。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出口退税率再调将促进出口增长,缓解国内钢铁产能过剩。
据悉,目前钢铁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产能过剩。尤其是需求受到经济衰退的影响而持续疲弱之时,产能过剩的矛盾就更加突出。1月份钢铁企业复产导致产量增加,资源供应压力增大。由于2月份下半月国内钢铁价格大幅回落,小型钢企开始停产,大中型钢企又开始限产,2月份粗钢产量环比下降了1.9个百分点。预计3月份国内粗钢产量还将继续环比下降。1-2月,各品种钢材的库存较2008年12月末相比都出现明显的增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司长陈斌表示,这次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是对前几年大幅度的下调出口退税,甚至加征出口关税的一种回调,是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必要的。
退税率上调对电子信息产品业影响不大
为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全面实施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此次出口退税率也对列入规划的电子信息产品的退税率也进行了上调。
中国电子报的统计数据表明,2009年1月,电子信息产品累计进出口总额420.3亿美元,同比下降38.2%,低于全国商品进出口增幅9.1个百分点。各行业进出口均呈现负增长。这次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退税率上调所涉及的面较广,但相关人士称,由于该行业特殊,所以出口退税率所起的影响不会很大。
链接: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回顾
第八次(2009年4月1日):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第七次(2008年11月1日):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第六次(2008年8月1日):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五次(2007年7月1日):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第四次(2005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第三次(2004年1月1日):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第二次(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至5%、13%、15%、17%四档。
第一次(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