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一批财税新规今天起实施 纺织品等出口退税率上调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4-1

  本网讯 从4月1日起,一批财税新规正式开始实施。为了方便纳税人阅读,我们特将本月实施法规进行了归集整理。

 

  中央财税法规——

 

  4月1日起 纺织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涉及3802个税号的产品。

  按照通知内容,具体调整为:将CRT彩电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将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将车辆后视镜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锁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此次调整共涉及3802个税号。  

  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执行口径变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在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试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并于日前下发通知,明确相关执行口径。

  对海关缴款书试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是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举措。为此,税务总局在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自2009年4月1日起,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4月起企业办退(免)税无须出单证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促进我国外贸出口健康发展,优化退税服务,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简化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管理。

  通知明确,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即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即可,不再按照第二条规定的第一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不必将备案单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4月起 废旧物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从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中远集团轮船修理业务免增值税优惠废止

  为规范增值税税制,促进税收公平,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对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恢复征收增值税。《》()第一条同时停止执行。

  据悉,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61年4月27日的中国远洋运输公司。1993年2月16日组建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为核心企业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主要业务是为全球客户提供航运、物流等承运服务。按照第一条的规定,从2002年度起,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核销申报4月起执行新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的有关问题。

  通知明确,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纳税申报后的下个季度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上述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免税核销延期申报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可延期一个季度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办法实施

  为了加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日前个发布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8年第38号),规范个体户户名登记管理,并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按照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国家对个体户名称登记实行“一户一名”制,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证监会发新规规范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行为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规范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6]2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予以公告,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地方财税法规——

  山东国税4月起停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支持山东省经济发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鲁国税函[2009]77号),表示将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向纳税人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新疆地税用罚金的一半奖励举报发票违法

  记者从新疆自治区地税局获悉,从4月1日开始,向地税局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经查实,将得到税务机关对发票违法行为处罚金额50%的奖励。这是近日出台的《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查处和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中的一条规定,也是新疆自治区地税局和财政厅首次针对发票违法行为制定查处和举报奖励管理办法。

  北京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月起市民可参保  

  北京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北京城乡居民即可办理养老保险。

 

  据介绍,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北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缴费标准。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延期缴费(即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不低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最低缴费标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