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自3月23日起 天津口岸装备制造货物可“先放后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9-4-10

  自3月23日起,从天津口岸入境的装备制造货物一律实行通关税款担保“先放后税”,进口货物通关缩短为两天时间。

  前不久,天津海关与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签署开展银行税款总担保的合作协议,标志着涉及重大装备制造业和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免税设备及材料纳入了税款总担保的范畴。该项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央企业、地方装备制造企业、大型外资和民营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在此之前,由于银行采取针对具体货物的“一票一保”,企业办理涉及免税物资进出口报关手续时,需在每次通关前获得银行担保才可进行担保通关,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对保函可能存在的超限额、超权限、超范围和造假等方面的问题,风险防范手段也有不足。今后,银行为有担保需求的企业进行授信审批和总担保文书备案后,企业可直接在天津海关的各隶属业务现场开展税款担保“先放后税”的通关业务。

  天津海关关税处处长孙凤玉说,企业如遇涉及免税设备在未获得免税证明情况下进口时,需提前向原担保银行提出担保申请,申请批准后获得一定的授信,银行再为其开具担保函,企业才能向海关正式申报,这样的担保授信审批少则几日,多则十几日,而且需要每票申请担保函。天津海关与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签署有关银行税款总担保合作协议,较好地解决了大中型企业货物在通关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及物流企业在代理通关中提高效率的需求,也进一步规范了海关对担保业务的管理。此举不仅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而且节省了缴税时间,企业通关效率将得到极大提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