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对安徽中烟工业公司生产销售的新规格黄山(新概念)等2个牌号新规格、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进行核定,并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安徽中烟工业公司的黄山(新概念)24.5*(62+22)全包装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为每条89.66元;黄山(1993)24.5*(59+25)硬盒翻盖卷烟,为每条51.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