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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调整安徽中烟2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4-14

  本网讯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对安徽中烟工业公司生产销售的新规格黄山(新概念)等2个牌号新规格、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进行核定,并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安徽中烟工业公司的黄山(新概念)24.5*(62+22)全包装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为每条89.66元;黄山(1993)24.5*(59+25)硬盒翻盖卷烟,为每条51.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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