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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上限不超过2682元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4-16

  本网讯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了解到,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北京市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上调至2682元,比去年提高290元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关于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9]2号)中指出,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8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3726×300%×12%×2=2682元(四舍五入)。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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