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产经新闻:专家建议征资源税并收垄断利润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日期:2009-4-20

  据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三大国企2008年利润高达3000亿元,仅上交给国家10%的利润,公众对于余下的高额利润流向以及为何上缴利润比例低颇为关注。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微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剧锦文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国家应该对国有企业征收资源税以及将因垄断定价地位产生的高额利润收归国有。

  剧锦文针对国企利润流向指出,企业有一个再生产的过程,也就是利润资本化。所以国企同其他企业一样都需要追加投资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开拓新的生产领域,这是利润的重要去处。另外还包括增加员工工资以及投资等,例如并购国外企业以及购买国外资源等。

  “对国家资源享有的垄断性的权利和垄断定价权是国有企业的高额利润的重要原因,也就是国企的利润乃至于国家的政策保护和一系列优厚条件。”剧锦文指出。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结束了13年国企不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历史,但是最高比例限定在10%。

  “问题的实质是交得太少了,应该交得更多,但是如何收的形式值得商榷。我个人认为,国家应该对于这些高额利润国企征收资源税,因为他们独享国家的资源创造了这些理论,缴税是有理有据的。同时,对于因国家给予国企的垄断定价权而产生的利润应该收归国家。”剧锦文指出。

  剧锦文另外指出,我国可以借鉴欧美等国对于国家控股的垄断性企业征收资源税的比例,针对垄断性利润,可以比照国外通过控制利润率的形式。

  “这样的做法对于民营企业也更为公平,许多领域也能让民营企业进入了,高额的利润使得国企控制的许多领域不愿被其他企业染指。”剧锦文指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