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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4月20日至5月10日报名 专业阶段简章发布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9-4-21

  4月14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2009年度)》四个文件,明确了新注会考试制度下考生的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范围等重要事项,标志着2009年度注会考试正式启动。

  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原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在2009年继续实施一年。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为确保2009年度两套考试制度的平稳过渡,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已于日前发布了《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老考生应按该通知的规定报名、考试。

  报名条件没有变化

  根据《报名简章》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专业阶段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如果是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申请参加考试,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据了解,以上报名条件与往年相比没有变化。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试

  根据《报名简章》的规定,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报名时间:4月20日至5月10日

  根据《报名简章》的规定,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5月10日。各地方考办在4月20日前公布本地区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报名后,报名人员应根据所在地地方考办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参加欧洲考区考试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不同。报名时间为5月11日~8月31日,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从5月11日开始,报名人员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根据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电子照片资料。

  考试时间:9月19日至9月20日

  根据《报名简章》的规定,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19日~9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9月19日上午考试《审计》科目,下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和《经济法》

  科目;9月20日上午考试《会计》科目,下午考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和《税法》科目。

  欧洲考区考试时间不同,确定为11月19日~20日。

  《考试大纲》划定考试范围

  注册会计师作为向社会提供审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执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执行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就是选拔和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需要的专业人才。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

  《考试大纲》规定了专业阶段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六个科目的测试目标、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参考法规以及样题。《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考生学习、准备考试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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