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简化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纳税人,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就河北省地税局执行国家相关减免税政策给予补充说明。
河北地税在补充通知中规定,对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在200万元、抵免应纳税额的专用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优惠政策管理事项,在市局备案。对财产损失在1000万元、坏账损失200万元以上的申请,由市局审批。省政府确定的22个扩权县(市)局比照市级地税机关的管理权限执行。
补充通知同时明确,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省局已受理的财产(坏账)损失申请,仍由省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