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社科院建议开征房地资产持有税 减少流转环节税费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4-24
   本网讯 据2009年4月23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举行“2009年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暨《房地产蓝皮书》发布会”,发布《2009房地产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建议,开征房地资产持有税,减少流转环节税费,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蓝皮书》分析指出,在经济繁荣时期,为了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国家强化了房地产流转环节多项交易税费的征收。但高额交易税费的征缴一方面抑制了房产市场投资和投机性需求,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房地产正常交易成本。既限制了房地产资源流动,降低了房产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形成市场供过于求的预期,加剧房产市场波动。因此,为活跃房地产市场,拉动市场需求,有必要清理房地产交易流转环节税费,多数税费项目可以取消,部分必须保留的税费项目也应适当降低税率。

 

    此外,为了保障大多数公众对房地资源的基本使用权,防止具有公共性的稀缺资源闲置和滥用,在做好与70年土地租金一次性缴纳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房地资源征收持有调节税,有利于社会公平和提升房地产资源的使用效率。对开发企业超出规划周期的闲置土地和未售房产征收房地资源闲置调节税,抑制屯地屯房,加速土地资源和开发资金流转,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对于非开发企业持有的房产统一征收房地资产持有调节税。其中两类资产持有可给予税收减免:其一,国家认定的标准以下的自住房减免持有税,以鼓励自住性购房需求;其二,租赁性住房凭合法租赁合同可申请税收减免,鼓励闲置住房资源进入租赁市场,增加租赁市场供给。

 

    据财政部日前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一季度,我国实现房产税完成158.45亿元,同比增长17.7%,比去年同期增速基本持平。各月房产税同比分别增长9.9%、27.8%和22%。房产税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的原因:一是城镇房屋保有量的稳定增长;二是城镇租房价格的稳步上升。据统计,2009年1、2月份全国租房价格分别同比上涨1.3%和1.2%;三是一些地区强化了房产税征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