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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开始被征收个税
核心提示:
来源:财经网 日期:2009-4-28

  按国际惯例和税收理论,个人所得税不应对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征收。但是,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居民部分基本生活费用也被征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亟需提高。

  4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30元。据此数据计算,今年一季度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每月消费性支出(计算方法附后)达到2013.6元,超过了目前每月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

  通常认为,个人所得税不应对基本生活费用征收。因此,要设置个税“起征点”,也就是说,向居民个人所得征税,应首先将其基本生活费用的花费扣除,仅对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不断,但政府的态度并不积极。相关政府部门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富人更有利,同时会减少中央政府对中西部地区的拨款。

  今年“两会”前后,公众要求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的呼声再起。财税部门回应称,将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全面改革,不应只将目光聚焦于“起征点”这一“技术性环节”。政府确定的改革目标,是个人所得税征收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而且会考虑许多专家呼吁的“按家庭征收”的做法,以使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

  显然,政府确定的改革目标正确无疑,承诺改革后体现的公平前景也值得期待。但是,对于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政府部门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因此,在完美的改革成为现实之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要继续承担不合理的税负。

  政府的改革目标有“好高骛远”之嫌,而纳税人在急切渴盼降低税收负担。在个税改革全面推出前,目前能够推动的一项简单易行的改革,就是及时提高个税“起征点”,尽量降低因为税制不合理给纳税人带来的税负不公平,以及对经济带来的效率损失。

  对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确定为多少,公众和政府存在重大分歧。公众希望确定得更高,政府则显得保守。

  但在财政部内部,对“起征点”的调整有一个相对刚性的标准,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能高于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每月消费性支出。财政部的解释是,设置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予以税前扣除,从而保证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消费性支出”统计的是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包括用于衣食住行、医疗和文化、服务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对于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每月消费性支出,具体的计算公式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再乘以“赡养系数”——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的人数,便可得出。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130元,同比增长8.6%。依此计算,今年前三个月,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已达2013.6元,超过了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

  自2005年以来,个税起征点两次上调。2005年10月,个税“起征点”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7年12月,“起征点”又上调至2000元。

  但是,对是否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争议始终未停。

  2007年调整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对全国人大说明个人所得税修正草案时表示,2006年-2007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有所提高,需要对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做适当调整。

  根据当时的统计数据测算,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7395元,根据当时的赡养系数计算,2007年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将达1586元,已逼近当时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

  按同样的计算公式,2008年就业者人均每月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1808元,已经接近当时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水平。

  由于经济增长放慢,中国面临着财政增支减收的压力,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并未明显减少。2009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总收入同比下降10.3%,其中个人所得税仅下降0.3%,在同比减收的主要税种中降幅最小。

  根据2008年的税收结构,个人所得税是第五大税种,占2008年税收总收入的6.9%。排在前面的税种为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进口环节税。

  附: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每月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赡养系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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