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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修理修配飞机业务以发票收入为准办免抵退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4-30

  本网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对外修理修配飞机免抵退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企业承接对外修理修配飞机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文还明确,承接对外修理修配飞机业务的企业,以出口发票上的实际收入为准计算免、抵、退税额。凡使用保税进口料件的,企业须如实申报对外修理修配飞机收入中所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并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作相应扣减。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收入的,企业须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实际收入。企业未如实申报实际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核定企业实际销售收入。 

  两部门同时明确,承接对外修理修配飞机业务的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海关签发的以修理物品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对外修理修配合同、出口发票、维修工作单、外汇收入凭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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