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抑制建设用地规模快速增长,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 (财综[2009]24号),对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进行调整,以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与各地实际情况相适应。自2009年5月1日起,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均按照新的征收等别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各等别对应的征收标准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