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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应与偿付能力“挂钩”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5-4

  本网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保护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

  
  通知首次对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准入门槛及经营进行了规范。规定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原则上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上。此外,还应具有比较完善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及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专业人才;具有较完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能满足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内控管理、理赔服务和防灾防损等需要;有较为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安排规划,以及完备的农业巨灾风险应对预案。

  通知还要求,农险产品保险责任应涵盖所保品种的主要风险;厘定费率时,要充分考虑各级财政补贴的风险责任和农民的实际需求;在确定保险条款及费率方案时,应按地域(全国或分省)和保险标的提供细化的保额及相应的费率方案,至少一个县(市)区域内同一保险标的保额应保持一致;在同一区域、同一农产品类别中,同一家公司不得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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