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额度及住房公积金计税标准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50号)明确,自2009年4月1日起,大连市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度为102,900元。
此外,自2009年4月1日起,大连市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时,所采用的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8,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