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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及子公司经营"3G"通信业务获批差额纳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5-12

  本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联合开展TD-S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批准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的“3G”通信业务可以进行差额缴纳营业税。

  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就其向TD-SCDMA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移动集团及所属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移动集团及所属分公司从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得的TD-SCDMA业务收入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3%的税率来缴纳营业税。

 

  据悉,TD-SCDMA即时分同步的码分多址技术,它是中国提出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简称3G)。2009年1月7日,中国政府正式向中国移动颁发了TD-SCDMA业务的经营许可,中国移动也已经开始在中国的28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进行TD-SCDMA的二期网络建设,预计于2009年6月建成并投入商业化运营。

 

  2009年1月1日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联合开展TD-SCDMA业务,移动集团及所属分公司负责TD-SCDMA网络资产的投资和建设,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负责TD-SCDMA网络业务运营并统一向用户收取通话费、月租费等收入,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按约定向移动集团及所属分公司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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