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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企税费负担受关注 有关部门回应税费改革将同步
核心提示:
来源:人民政协报 日期:2009-5-16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13日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就煤炭行业税费制度改革,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的相关提案沟通情况、交流意见,推动提案办理。

  近年来,煤炭行业税费名目繁多、负担过重,加上增值税改革给煤企带来的新问题,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多份提案与此相关。

  麦方代等4位委员在《关于降低煤炭增值税,切实减轻煤企负担》的提案中提出,今年初国家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煤炭行业增值税从13%恢复到17%,企业实际增值税税负增加,达到全国平均水平3倍还多,对于刚刚摆脱特殊困难时期的煤炭行业造成一系列不利影响,建议国家继续实行煤炭增值税优惠政策,维持13%的税率。

  瞿弦和委员在《关于推进煤炭税费整体改革》的提案中算了一笔账,连同增值税改革、煤炭资源税调整,办社会职能费用、统筹外职工养老等费用,综合税费将占到煤炭企业销售收入的近50%。

  对此,财政部税收司副司长王晓华作出回应,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原则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然而煤炭行业属于资源型产业,企业的确受到了税率调整的影响,税负有所增加,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减轻煤炭企业的税收增长压力。

  经天亮委员在《关于规范煤炭行业税费政策》的提案中提出,目前我国煤炭税费结构不够合理,税收名目多,重复征收、变化频繁,建议合理调整煤炭税费结构,将原来的煤炭增值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补偿费等多项税费清除或统筹合并。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杨遂周认为,目前煤炭企业的负担主要在于各部门征收的“费”,而不在于税收过重,解决目前煤企负担过重,首先就要清理各地区、各部门征收的各种费用。

  对于委员在会上提出的“先清理费用、后改资源税”的意见,来自发改委、财政部的同志也给出答复,现在两部门正在着手清理不合理收费,清理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而资源税改革不容等待,清理费用和资源税改革需同步推进。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能源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也在协商会上做了相关发言。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王显政主持会议,提案委员会主任李铁林,副主任王瑞祥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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