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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退(免)税相关程序明确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5-20

  本网讯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的退税管理办法》()规定,对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购买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的有关货物给予增值税退税。针对这一规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近日下发关于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办理退税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办理退税的认定程序及相关事项。


  据悉,文件的规定,对列入《境外官方参展者准予退税产品目录》的境外官方参展者直接为各自展馆的建设、安装、拆除,以及维持展馆运营而在中国境内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货物,将给予退还增值税的优惠。

 

  为此,通知明确,境外官方参展者如需申请相关退税,必须先到市税务七分局办理退税认定。并应如实填写《上海世博会园区货物退税认定表》(一式二份,下简称《认定表》)、《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一式二份,简称《联系单》),并与按规定需附送的其它资料一并报市税务七分局。市税务七分局核定境外官方参展者的征收管理部门、退(免)税方法、审核配置及增值税预算级次等内容后,将《联系单》、《认定表》和其它资料报送市税务三分局办理认定手续。市税务三分局对《认定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认定完毕后,对《认定表》进行编号、签章,将其中一联返还市税务七分局,交境外官方参展者。

  此外,境外官方参展者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时,还需附送6项材料,即,《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参展合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世博会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通知书》;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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