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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新规(意见稿)解读
核心提示: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9-5-21

  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管理办法强化了贷款的全流程管理和用途管理,以促进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

  支付方式细化管理大小银行一视同仁

  《办法》意在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强化贷款支付和贷款用途管理,在操作层面上做出了量化要求,规定在固定资产贷款中,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原则要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直接将贷款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的一种信贷支付方式。这种方式免去了借款人支付的繁琐过程,也避免了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的现象。据了解,这种支付方式目前在国际上已得到较广泛运用,国内一些银行在业务实践中也已有所应用。

  《办法》强化了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要求贷款人内部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贷款过程管理中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分解,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此外,《办法》还要求贷款人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规定通过建立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堵塞信贷管理环节的漏洞,增加挪用贷款的操作成本,从而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事实上是以客户为标尺,确定贷款支付管理的最低标准。此标准对不同规模的银行要求相同。除规定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支付标准外,还规定了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条款,具有很大的灵活空间,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风险管理的实际和特征,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

  贷款门槛不提高规范流程控风险

  对于即将出台的新规,借款人最关心的是贷款难度是否较以前有所提高。银监会负责人表示,由于没有改变授信条件、期限、利率等要求,只是从贷款支付环节,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因此企业获得贷款门槛并未提高。并且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贷款支付管理上还有较强的灵活性。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确定支付标准和方式时,综合考虑了大中小企业的特点、承受能力等因素,已由部分银行进行了实际业务测算。结果表明,该标准能够保证保障贷款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企业利息支出,节约企业的财务成本。

  有关专家认为,对商业银行来说,从量上看可能会增加某些业务操作环节的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质量的提高,贷款损失的减少,总体上还会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效益。

  此外,考虑到《办法》实施涉及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的相关调整,《办法》出台后将会给银行业金融机构6个月的过渡期,主要是对现有的流程、管理系统进行改进与完善,以适应贷款支付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的需要。

  出台长期制度安排立法规范风险管理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的出台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国内外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实践中的良好做法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规定。同时,《办法》也是对以往和现行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调整与完善,是一项银行业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近年来,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如何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银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银监会人士表示,《办法》的制定是基于长期因素考虑的。银监会倡导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

  有关专家认为,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背景下,《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供给,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从而保障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中去,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避免贷款“空转”现象。

  据了解,近两年来,银监会就贷款业务制订了一揽子监管法规,以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精细化水平。在《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也正在制订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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