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政府下发《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再就业人员创业可减免四税。
为促进就业,《通知》要求:企业在2009年之内可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为帮助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创业,《通知》还规定了减免税收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