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都要缴纳耕地占用税。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1989年3月8日发布的《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哪些人需要缴耕地占用税?
新办法规定,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都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也要征收耕地占用税。
▼占用一平方米需缴多少税?
耕地占用税按什么标准缴纳?新办法规定,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一次性征收。
其中,郑州、洛阳市市区,每平方米38元;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市区,每平方米31元;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如果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就要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此外,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也不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