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97号)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顺延至2009年6月9日。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