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表示,要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业内人士表示,研究开征环境税超出市场预期,此税的开征将对环保行业进一步构成利好。
环境税开征有助于推动节能减排
环境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凭借税收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所发生的一种特殊调控手段,是一种既重经济效益又兼顾公平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
目前,我国严格意义上的环境税只有资源税,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或产品征收的环境税,它的缺失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环境的行为的调节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普遍采用了开征环境税的方式来推进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而通过环境税的开征,尤其是硫税和碳税的开征,减少了污染的排放。如瑞典1991年开征的硫税使石油燃料的硫含量降至低于法定标准的50%,轻油的硫含量也低于0.076%(规定界限0.2%),每年SO2排放量估计降低1.9万吨。
而我国以往的税收调节政策,重点则在于鼓励企业在生产环节中节能、减排、降耗。一旦环境税施行后,将对企业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占用资源等行为进行“惩罚性”征税,更具有强制力,将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杠杆作用。
但是,对于企业排污技术标准和相关税率的确定,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探讨可行性方案,因而短期内开征仍比较困难。
环境税开征将对环保行业进一步构成利好
据《意见》,国家将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多元化节能环保投入机制等一系列与环保相关的机制建设。
长江证券分析师李兴认为,虽然业界一直认为环境税的征收将会是趋势,但《意见》初步要研究开征环境税仍超出预期。随着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循环经济考核体系和政绩考核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强化,将彻底改变以往地方政府官员对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局面。并将促进环保工作能以落到实位的方式开展。这对环保行业来说,不仅有助于市场规模的扩大,还可彻底扭转过往较多“只上项目,不重效果”的问题。可以促进有技术优势的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也能避免恶性价格竞争,促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限制污染的主要形式是排污费,虽然排污费和环境税的理论基础都是污染者负担原则,也具备了环境税的鼓励削减污染和筹措环境治理资金的作用。但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可同日而语。目前中国排污收费还是一种超标排污收费,只有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时,才征收超标排污费,而对已经达标的不征收排污费;而对于未达标的企业而言,存在排污收费的征收标准过低、征收相对困难、存在不能足额征收和政府干预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