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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成税务稽查重点 目前九成公司在违法运营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5-31

  本网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08年中国电视购物增长高达30%,市场规模过百亿元。然而,产品质量低劣、广告虚假夸大、没有售后服务、发生纠纷后又难以维权等严重问题屡屡出现。此外,由于电视购物也存在不少的税务问题,因此,相关企业也被列入了2009年的税务检查重点。

 

  据介绍,互联网上有很多与橡果国际,东方购物等知名的电视购物公司雷同的购物公司,大部分名字只是一字之差,还有甚者直接克隆网站,2009年央视315晚会对骗子电视购物公司进行了曝光,在沉寂了几天之后,骗子公司又死灰复燃,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电视购物专业频道只有10家左右,然而实际运行的购物频道达到了百家,相当于9成的电视购物公司在违法运营。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中国电视购物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介绍说,还没有公布的电视购物节目标准规定,电视购物节目将由国家广电总局进行审查和监管,这将使管理更加清晰和有效,也避免多头管理带来职责不明的问题。该行业标准主要是对电视行业准入门槛,经营行为等进行规范,包括供货商的情况也会严格审查,需要多个机构和执法部门进行合作才能有效推动和促进行业标准的树立。

  另据了解,电视购物业包括从事电视直销购物和电视购物频道的纳税人。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不少电视购物企业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处于“半地下”状态。或隐蔽售货,或账外经营,偷逃税款现象比较普遍。电视购物,成了税收管理上的一个黑洞。此外,由于电视购物多是直接邮寄给消费者,不开发票也存在偷漏税等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9号)的规定,2009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对象是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和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完成税务总局指令性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从税务总局确定的指导性检查项目或本地区其他重点行业中选择若干项目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各地税务机关在检查中要对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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