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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缪慧频副司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中)
核心提示:
来源:中税网 日期:2009-5-31
  34.房地产企业非正常原因情况下是否核定征收的问题

  问:企业已设置账簿,但由于某种原因(如会计资料被盗,有报案记录),导致成本、费用凭证部分丢失、残缺不齐,难以准确核算成本。对于这种情况,能否适应国税发[2009]31号文第4条的规定进行核定征收?如适应,是核定应税所得,还是核定毛利额(毛利率为20%)?

  缪慧频:要视丢失、残缺不齐程度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根据征管法规定,如果成本费用不全,应核定应税所得。

  35.企业借款执行浮动利率问题

  问:企业发生的借款在计算利息支出时,原税法规定,在参考银行同期利率时,还可以再按浮动利率计算利息支出,一并核算利息支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下还执行浮动利率吗?

  缪慧频:执行。

  36.清算所得是否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问题

  问:现在我们对清算所得是否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有几种不同的观点:1)清算所得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为清算所得不是经营所得,所以不能弥补经营亏损;2)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以前5年内的亏损;3)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没有时间限制。那种处理是正确的?相关的法规依据是什么呢?

  缪慧频:按第2执行。清算所得,也是企业应纳税所得。

  37.资产损失如何扣除的标准的问题

  问:资产损失如何扣除?听说财税已经签发,可否将文件放到网上?

  缪慧频:有关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经作出规定,很快就会发布。

  38.开办费摊销年限的问题

  问:以前按5年摊销的开办费08年尚未摊销完,能否在08年将剩余开办费一次摊销?

  缪慧频:根据国税发[2009]98号文件规定,可以在08年一次性摊销。

  39.合并分立企业税收优惠如何规范的问题

  问:国税发[2000]118号,国税发[2000]119号,如无效,相应的合并分立业务有无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文件出台?如没有,我们的企业合并和分立就没法操作了吗?难道要等到新文件出台才能做吗?这样会存在一个无合并分立税收优惠政策的真空期,势必影响经济的发展。

  缪慧频:新的规定很快发布。

  40.职工福利费计税范围的问题

  问:贵局(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中将职工交通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而国家统计局国统字[1994]37号文第二条第七款(“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原统计在保险福利费用中的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已纳入工资总额,因此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作适当调整,从1994年起企业的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一律计入工资总额中“津贴和补贴”中的津贴项内。”)明确将“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一律计入工资总额,不知贵局的“职工交通补贴”是否与国家统计局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含义不同?如果含义相同,这是否说明贵局要将职工交通补贴从工资薪金扣除改作职工福利费扣除?另会计核算上“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见《企业会计讲解2006》第十章P146,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贵局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三条第二款“非货币性福利”是否与此相同?与此有关的一个具体问题是:企业发放给职工的节日物资一般作职工薪酬处理,而贵局在上述文件中并未枚举此种情形,不知能否作职工福利费或工资薪金扣除?

  缪慧频:职工福利费本来就是工资薪酬的组成部分。税法中将此分成两部分,是独立的概念,与统计概念无关。

  41.个人借贷口径问题

  问:关于向个人的借款究竟能不能税前扣除?大连及辽宁地税均发文明确不能扣除,且不能代开发票?但也有些地方明确可以扣除,请总局给个明确的说法,否则同在一个中国,为什么企业有不同的待遇?

  缪慧频:借贷属于金融业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进行。所以未经批准个人从事借贷业务不符合金融监管规定,这部分利息也不能扣除。但个人购买企业债券,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可以扣除。随着民间资金借贷业务的客观发展,总局下一步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研究此问题。

  42.总分机构税款缴纳的问题

  问:我是一家连锁企业,在省内不同地级市均有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请问汇总缴纳中跨区域指的是跨省吗,如果在省内不同地级市有分公司的话,分公司是按照总机构所定的分摊比例缴纳,还是在当地单独汇算缴纳?

  缪慧频: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规定,一省内设立的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具体规定,请具体咨询所在省级税务机关,按其具体规定执行。

  43.房地产企业结算计税成本的问题

  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34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这里的“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是指调减实际取得合法凭据当年所得,还是指还原到应当取得合法凭据当期调减所得,重新计算企业所得税?

  缪慧频:如果采取预计成本的,应该扣除预计成本后,再按规定计入实际取得合法凭据当年的计税成本。

  44.预交所得税申请退还的问题

  问:在外省的分支机构已经被要求预交了所得税,但总机构汇算清缴后是亏损,预交的部分退不了,并且今后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可能仍然会要求预交所得税,应怎样处理?

  缪慧频:应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执行。亏损多缴部分可以在总机构所在地申请退还。

  45.天然气管道折旧年限的问题

  问:请问天然气管道的折旧年限是多少?

  缪慧频:按20年折旧。

  46.外商独资企业费用列支问题

  问:外商独资公司外籍员工子女教育费(学费)可否所得税前列支?

  缪慧频:推定为福利费,按规定处理。

  47.企业为职工支付房屋租金是否须税前扣除的问题

  问:企业为职工租房,相应的房屋租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区分外籍员工与中国籍员工?

  缪慧频: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列支。不需要。

  48.农产品加工企业是否享受优惠的问题

  问:面粉加工企业其他业务利润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缪慧频: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对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属于农产品初加工。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一项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86条第一项第7点的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49.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问题

  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其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所得500万以上部分是按15%还是按25%税率减半征收?

  缪慧频: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同时又享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减半优惠时,技术转让收入要单独核算。对技术转让收入减半是按照25%税率减半的。

  50.总分机构企业费用分摊问题

  问:我们是一家全国性公司,一个总公司下面有若干分公司(非法人资格的)。经常会遇到这样情况,发生一笔费用,总公司需要和供方统一结算款项,取得一张抬头为总公司的发票,请问可否做一个内部费用分割单直接分摊到各分公司承当?

  缪慧频:新税法框架下,总公司和分支机构都不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由整个企业法人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法人的内部费用分割不影响整个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51.高新技术企业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否享受优惠的问题

  问:总公司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跨地区分公司)可否享受15%的所得税率?

  缪慧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以整个法人进行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5%的税率也是以整个法人来确认,因此,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15%的税率,由整个法人统一计算享受。

  52.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如何处理的问题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此规定在新税法下是否有效?如果上述项目在申报期内发现是否允许扣除?

  缪慧频:文件作废。

  53.建安成本如何扣除的问题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3年由于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原因,我公司与当地的一家家具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对其家具厂进行拆迁,建设商住楼。建成后返还其商业面积2.8万平方米,除此没有支付其他土地款。请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时,地方税务局对2.8万平方米面积的处理意见有二种:第一种:认为2.8万平方米的面积的建安成本不能计算扣除数、同时对该面积也不计算收入,但要按成本价征收营业税,且不计算土地成本。第二种:认为2.8万平方米的面积的建安成本可以计算扣除数,但要按商业面积的平均价计算收入,同时要按成本价征收营业税,且不计算土地成本。我公司认为以上二种计算方法都不对,应该是2.8万平方米的面积的建安成本可以计算扣除数,因为这是项目的建筑成本。同时该面积按成本价征收营业税、但不视同收入,也不计算成本。或者2.8万平方米的面积的建安成本可以计算扣除数、同时该面积按成本价征收营业税、且视同收入,但也按视同收入的相同金额计算土地成本。以上正确计算方法应该如何?

  缪慧频:2.8万平方的建安成本可以扣除;该面积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计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54.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税税率的问题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06年开业,07年预售,按预售收入×0.2(预计利润率)×0.33(07年所得税率)预交所得税,该笔收入对应项目08年完工交付使用,确认收入。请问这笔收入实际适用的税率应该是07年的33%还是08年的25%?

  缪慧频:25%。

  55.股份制改制后计税基础如何界定的问题

  问:我公司在08年进行股份制改制,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存货减值180万元,固定资产评估增值300万元,公司已按评估后的价值调账,公司原股东按评估后的净资产重新确定股份并变更了注册资本,进行了工商登记。公司按调账后的固定资产价值继续计提折旧。现在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请问,这种情况下,评估增值、减值如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可否按净增加值120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缪慧频:企业连续经营,计税基础应保持不变。

  56.技术开发费是否扣除的问题

  问:企业接受政府科技部门资助,进行技术开发。如技术成果为政府所有的,能进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吗?

  缪慧频:《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中“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中第36行“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拨款,不能实行加计扣除”。

  57.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方式的问题

  问:我想问一下关于房地产行业2008年之前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在08年汇算时怎么处理,我们有一个项目正好是在2008年完工,08年的所得税是利润总额按照新税率25%计算,我们理解汇算时应交税金数为:利润总额按照新税率25%计算的应交金额-2008年及以前年度预交的所得税额(07年及以前按33%税率预交)。但现在有一个说法是要求对07年及以前的预交收入部分按照确定的利润率算出利润后仍按33%交税,只对08年收到的部分收入产生的利润按25%交税。请问我们汇算时应该按照哪种方式?或者相关的政策文件依据是哪些?

  缪慧频:25%。国税发[2009]31号。

  58.“境外所得”新老政策衔接的问题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字[1997]116号)中,“六、境外减免税处理。纳税人境外投资、经营活动按所在国(地区)税法规定或政府规定获得的减免所得税,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一)纳税人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所在国税法及政府规定获得的所得税减免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交所得税进行抵免。(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承揽中国政府援外项目、当地国家(地区)的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等世界性经济组织的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当地国家(地区)政府减免所得税的,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交所得税进行抵免。”这一规定是否仍然有效?考虑到支持中国企业对外走出去的战略,允许税收饶让是有必要的。

  缪慧频:新企业所得税法发布实施后,原则上,以往基于原企业所得税法(条例)而制订的文件规定,因其法律依据已不充分,应按照新税法及其过渡性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为此,围绕境外所得税收问题,财税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订有关规定,对老文件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及管理规定予以吸收。并相应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具体到上述问题中提及的两项内容,其中(一)的内容将继续保留,(二)的内容将取消。我们的基本考虑是:第一,税收饶让抵免应限于税收协定的规定之中,这是国际税收领域通行且规范的做法;第二、有利于平衡走出去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公平竞争,体现税收中性原则;第三、有利于保护国内税基;第四、简化税收征管,减少管理漏洞。

  59.两免三减半的问题

  问:我是一家从事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2007年成立并当年运营,能否享受新所得税法三免三减半?如能,则是从2008年起算三免三减半,还是从2008年起剩余年限享受,即两年免三减半?

  缪慧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条的规定,公共污水处理属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项目,但这些项目应是2008年以后投资新建的项目。故2007年的污水处理项目,应按原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处理,不能享受新税法的优惠规定。

  60.境外所得抵免文件确定问题

  问:关于境外所得抵免的问题,总局会很快有文件下发吗?因为对2008年汇算清缴很重要。

  缪慧频:新关于境外所得税抵免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财政部制订有关规定,拟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下发。

  61.境外所得证明的问题

  问:企业在境外投资取得的境外所得,在汇缴时需提供哪些东西来证明境外的税率及纳税情况?

  缪慧频:目前尚无具体规定,但根据所得税管理的一般原则可大致要求如下:第一、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机构、场所的财务会计报表;第二、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组织及企业在该组织权益拥有和变化情况;第三、境外所得完税凭证(复印件);第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的问题

  问:《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请问此项目的条件和范围是否还没出台,现在09年3月份都过去了,我公司是09年投产的垃圾处理企业,2008年是否还能享受此政策的税收优惠。

  缪慧频:财政部、发改委、国税总局目前正在加紧制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目录》,相信该目录近期将公布,公布后,符合目录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优惠,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享受。

  63.固定资产耗费扣除的问题

  问:企业租入的固定资产产生的日常耗费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缪慧频:可以扣除。

  6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标准的问题

  问:由于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的出台,企业在2009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中,是否仍然可以按照财税[2006]8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归集企业技术研发费?还是只能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加计扣除新标准归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申报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财税[2006]88号标准归集技术开发费,申报加计扣除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标准归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因为我企业正在进行2009年高新企业认定准备工作,发现这两个标准规定的研发费用扣除范围不相一致,真不知按照那个标准执行?

  缪慧频:企业在2009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中,仍然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准备资料和归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归集的是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口径略紧一些。

  65.总分机构是否应享受同等优惠税率的问题

  问:本公司已于2008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我们的问题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是以企业法人实体作为单位申请的,即申请时包含了所有分、子机构的收入和研发费用,同时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没有原来的区域限制,那么不管分支机构所处何地,都应该和总机构一样享受15%的优惠税率,这样的理解对吗?迫切希望能看到您的答复,因为本公司目前正在进行2008年的汇算清缴工作,谢谢!

  缪慧频:对。

  66.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问题

  问:对国家级贫困县、太行山革命老区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缪慧频: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还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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