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获悉,截至今年4月,受惠西部大开发政策,新疆5000余企业减免地方税收57.6亿元。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其中一家受益企业,“西部大开发是特变电工惟一享受的一项税收减免税政策”,其公司财务人员介绍说,去年公司销售收入激增,原本应以25%的税率缴纳1亿元企业所得税,但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中15%的低税率优惠后,减免了企业所得税4000万元。
除特变电工外,新疆众和、天山股份、八一钢铁等一批新疆龙头企业都在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据了解,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15%低税率优惠期间为2001年至2010年,如果没有新政策出台,这些企业需要在2011年和2012年恢复25%的税率征税。
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办日前来疆专题调研西部大开发政策,给该项政策带来了延续的曙光。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10年,是西部地区发展最快、百姓受实惠最多、面貌发生改变最大、群众生活条件和各项基础设施改善最大的10年”,调研结束后,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司得出这样的结论,“但目前新疆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和民生等诸多领域的建设发展水平与实现全国区域协调发展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国家在今后十年内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力气推进西部大开发”。
自治区工商联副秘书长陈新生介绍,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曾有33名全国政协委员递交集体提案,建议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延长10年,这一消息引起企业界的热烈反响,一旦国家采纳这一提案,不仅可支持新疆大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吸引更多企业来疆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