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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讲解
核心提示:
来源:中税网校 日期:2009-6-8

请点击链接观看:http://www.cctae.com//jiaoxue/mianfei/node133643.shtml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讲解

  年度所得税报表填报的关键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收法规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纳税额。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该类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1个主表和11个附表,有的附表本身又包含多个附表。例如,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根据行业各包含3个附表。另外,有很多附表上的数据来源于其他附表(附表的附表),使得主表与附表、附表与附表间的关系变得很复杂。如果不为避免填报混乱,纳税人应事先理出一条填报思路,明确报表填报的先后顺序。

  第一,明确本企业需要填报的报表有哪些。
  第二,明确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关系和填报顺序。当填写主表的某行数据时,首先分析其数据来源于哪个附表,然后先填写该附表的数据,再填写主表该行数据,以此类推。主附表对应关系对照表如下:
主表之附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直接对应主表(会计口径);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直接对应主表(会计口径);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对应主表14/15行,所得税计算过程中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应主表24行。
  附表之附表:附表五至附表十一对应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永久性差异:
  1、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减少所得税额(纳税调减)
  如:①会计确认收入税收不确认
  (不征税、免税收入)
  ②会计未确认费用损失税收允许扣除(加计扣除)
   2、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增加所得税额(纳税调增)
  如:①会计不确认收入税法计收入
  (关联交易、视同销售、捐赠等)
  ②会计确认为费用损失税法不允许扣除
  (税收滞纳金、罚款等,限制性扣除项目)
  暂时性差异:
   对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暂时性差异要完成两次以上的调整,
  1、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纳税调增)
  未来将减少所得税额
  如:某项收入会计于以后期间确认,但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所得额(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货物)
  某项费用会计确认为当期费用,而企业所得税却不允许当期扣除,而留待以后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广告费)
  2、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减)
  未来将增加所得税额
  例如:投资业务会计上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准则规定应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中投资方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当期有税后利润,无论被投资方是否进行分配,投资方在会计上都将确认为投资收益;

  填报该表表头部分:
  "税款所属期间"对于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从表内数据填报方式,可以分为表内计算、依据附表填报、直接填报三种方式。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利润总额的计算
  利润总额,是指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利润额,其数据直接从《利润表》中取得。未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表》中项目与主表不一致的部分,需要按照主表要求对《利润表》项目调整后填报主表。
  主表中"利润总额的计算"中的项目,实际上是根据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直接进行填列,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反映的是企业财务核算情况。但本节在对各明细表相关项目阐述时重点说明了每一项目应重点关注的纳税调整事项,便于后面在讲述相关报表时具体在哪一项目中进行调整。
  一、营业收入的纳税调整与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简称"主表")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附表  一(1)《收入明细表》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主要介绍收入明细表填报
  《收入明细表》填报的数据来源有两个:一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进行采集整理直接填报的会计数据。。二是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 "视同销售收入" 采集整理的有关数据。
  《收入明细表》中"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是"营业收入"栏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合计。该项金额是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依据。
  1、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与申报
在填列收入明细表时,可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资料直接填报。对于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应分析填列《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
  (1)销售货物收入调整与申报
  第一,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采取延期收取价款(通常为3年以上)具有融资性质,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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