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09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重点税源的监控范围。
按照通知的规定,广西地税2009年的重点税源监控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一是2009年自治区地税局决定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将上年缴纳地税收入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纳税户(从事生产经营的非个体私营、非一次性税源企业)列入监控范围;二是预计2009年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户,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上述标准监控外,对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各基层地方税务局均要及时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实行从立项至清算的全过程监控,并自缴纳税款的月份开始,按规定表式和要求报自治区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