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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三种情况下免征个税
核心提示: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9-6-16

  个人将自己的房屋转赠给他人,受赠者应该交20%的个人所得税。财政部昨天公布的文件明确,三类情况的赠与可以免交个税。文件同时还规定,假如受赠人将房屋转让,其收入将减去购置成本及相关税费后计征个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假如受赠人情形属于以下三种的(见链接),就可以免征个税。

  财政部负责人士称,此次明确房屋赠与个税的情况旨在加强个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此前,部分中介机构人士透露,二手房交易市场上有人为了避税而进行假赠与,还有的即使是“真赠与”的情况,却为了少交各种税费故意将转让价格写得较低,比如该地区同类二手房屋的价格是80万元,合同上只写60万元等。

  文件规定,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有的受赠人拿到房屋之后有可能将房子转让出售。文件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赠与房屋的相关税费政策陆续出台,使假赠与的避税空间越来越小,而且由于假赠与在后期操作上风险很大,已经很少有买房人为了省点小钱而冒险钻这个空子了。”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企划经理殷丽娟告诉记者,至于为了避税将受赠房屋价格写得很低也很难过关,目前各区房地局都规定有该地区房屋的最低过户价,受赠房屋过户转让时,如果价格明显低于这个价格,只能按规定的最低过户价执行。

  此前有税务分析人士介绍,目前房屋赠与的各项税收规定趋于严密和完备,有部分房主多购置了房子,直接上到未成年子女的名下,理论上可以避开将来的继承、赠与的程序,也可避开将来有可能出台的遗产税等等,将会形成一个新的税收漏洞。不过昨天有房屋交易市场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人们生活条件好,改善居住环境需求大,有可能十几年就换房子,如果真的把房子上到婴儿名下,过十年孩子还未成年,房屋要是出售手续很麻烦,如授权监护人的手续、公证等等。”所以说,虽然未成年人可以“购房”,但真正这样的交易并不多,据统计还不到1%。  

  链接

  可以免个税的

  三种房屋赠与情形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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