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税征收起点提高的呼声一直不断,6月18日,中国政府网终于发布来自财政部的有关数据,用事实说话,告诉我们为何不能轻易提高个税起征点。
“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据统计,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所占比重达71.6%。因此,工薪阶层作为社会的主要群体(在国外包括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社会的主要群体,是靠工薪收入为生的。此前也有数据表明,人数占八成的工薪阶层,只占有二成不到的社会财富。工薪收入所占比重达71.6%的劳动人民,个税占了50%,占有社会财富八成的富人阶层,纳的个税与他们的收入显然是不成比例的。
个税搜括的是血汗钱,让谁脸红?显然,个税制度出了问题。
财政部说,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有例为证: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
所以,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
如果真的这样,更只能说明计税方式有问题。问题在哪?财政部的数据也给出了答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说明这个税率有问题。同样,工薪阶层占去个税的半壁江山,对上班族形成雁过拔毛之势,也说明个税征收体系有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征收的现实是,穷人出血多,富人出血少,个税征收的结果与调节收入的初衷背道而驰,就要考虑调整征收制度了。
让高收入者多交税,本是个税的出发点。假如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这不是拒绝提高扣除额的理由,要反思的是如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并如何想办法避免这种情况,能不能提高扣除额,让中低收入受惠,又让高收入者能多交点税?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应从这方面思考个税设计,而不是抱着有问题的个税制度任其继续占工薪阶层的便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