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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调至90% 企业资金压力缓解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6-24

  本网讯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国税总局四部门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额度从现行的原则上不超过应得退税额的70%提高到90%。

 

  四部门指出,这一政策调整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精神,加大力度解决出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困难。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额度提高之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客户风险和退税进度情况,审慎确定发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折扣比例,切实防范银行信贷风险。

 

  按照《通知》的规定,上述政策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第三条中“贷款比例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应得退税款的70%”的规定同时作废。

 

  据悉,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指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退税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的短期资金困难,我国自2001年开始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商业银行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企业提供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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