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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进口菲律宾产品实行东盟自贸区07年协定税率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9-6-29

  本网讯 本网讯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的通知()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

  据悉,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于1992年提出,现包括原东盟6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和4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共10个国家,陆地总面积为450万平方公里,人口5.3亿。经过10年的构建,原东盟6国于2002年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其他新成员国也将加快关税的削减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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